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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系一家依托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长沙职业经理人协会(统称为湘三协)发起,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于2016年成立的一家综合型、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

律所背靠全省二千多会员单位,二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自成立起就坚持"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坚持"诚信、专业、务实、高效"的服务标准,经多年发展,业务覆盖全国,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刑事辩护类、建筑领域买卖合同纠纷类、金融机构清欠类等几大优势业务板块。

律所购置湖南省长沙市和顺路269号洋湖公馆二期二栋801室作为办公场地,毗邻洋湖湿地公园,地理位置优越;并先后设立北京、贵州、成都等办事机构,组建了相应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均为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的专业律师,同时涌现出一批注册会计师、证券师、税务师等双证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办公环境

律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269号洋湖公馆二期二栋801室,毗邻洋湖湿地公园,办公环境宽敞舒适、专业整洁:

律所前台 律所办公区 律所会议室 律所接待区 律所洽谈区 律所洽谈区

律师团队

2025年优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注重青年律师培养,以下四位在2025年表现出色,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优秀的职业素养:

张杭东
张杭东
2024年加入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实习表现:参与处理60起民商事案件辅助工作,独立完成30余份法律文书撰写,协助律师进行案件调研与证据整理
专业特长:擅长合同审查、法律文书写作,对民商事法律有深入研究
指导律师评价:"张杭东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法律逻辑和文书撰写能力,是律所重点培养的青年人才。"
2025年度优秀律师助理
孙嘉兴
孙嘉兴
主修刑法学,2024年7月入职
实习表现:协助处理8起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参与2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调研,参与完成多份刑事辩护意见书
专业特长:刑事法律研究、证据分析、法庭辩论技巧
指导律师评价:"孙嘉兴对刑事法律有独到见解,研究深入细致,在案件分析中展现出优秀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素养。"
2025年度优秀律师助理
聂玮
聂玮
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辅修经济学,2024年9月加入律所
实习表现:参与律所非诉项目36个,包括企业合规审查、合同风险防控等,协助完成5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专业特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管理、经济法律实务
指导律师评价:"聂玮工作细致认真,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法律知识与商业实践有机结合,展现了复合型人才的潜力。"
2025年度优秀律师助理
聂双
聂双
西南科技大学毕业,2025年6月加入律所
实习表现:参与庭审辅助工作12次,在证据整理、法庭记录方面表现突出。主动承担团队知识管理工作,整理更新法律法规库及案例汇编,展现了优秀的责任心与团队协作意识。
专业特长:主动学习金融、建设工程等领域基础知识,能够快速理解行业背景下的法律问题。
指导律师评价:"展现了超越同期的专业素养与成长潜力。不仅能够高效完成交办任务,更可贵的是具备主动思考与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2025年度优秀实习律师

核心业务板块

民商事板块

民商事板块是湖南三协律所核心业务之一,专注解决企业及个人日常法律纠纷,覆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医疗损害赔偿、名誉权纠纷等领域。

依托律所"团队合作、资源共享"模式,由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双证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组成服务团队,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超千件,曾为二百余家企业提供纠纷化解、风险防控服务,以务实高效的策略助力客户守住合法权益。

刑事板块

刑事板块聚焦刑事辩护与权益保障,由律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刑案辩护专家)牵头组建专业团队,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普通刑事犯罪(危险驾驶、故意毁坏财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等)等领域辩护业务。

团队执业经验超十年,累计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数百起,擅长从证据链、法律适用维度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曾推动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从轻量刑等有利结果,以专业度为当事人筑牢合法权益防线。

企业法务

企业法务板块是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专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打造的一站式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体系。我们以"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救济"为服务理念,致力于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法律护航者"。

我们坚信,优秀的企业法务不是"消防员",而是"设计师"。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团队,将用专业预见风险,用智慧创造价值,助力企业在合规轨道上行稳致远。

交通工伤

交通工伤板块是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针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相关赔偿领域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单元。我们深刻理解事故对当事人身心及家庭的巨大影响,秉持"专业维权、精准赔偿、温情服务"的理念,致力于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关乎生命健康与家庭幸福的重要事件。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交通工伤团队,以专业守护权益,用责任温暖人心,我们承诺在每个案件中全力以赴,为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律所成就

经典案例展示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下是我们精选的部分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民商事等多个领域:

经济犯罪类案例

陈广通、钟志康等非法经营(原审诈骗)二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

案件概况:原审认定15人通过非法微盘交易诈骗160.5万余元,胡军根系核心被告人,原审以诈骗罪获刑6年,律所代理其二审辩护。

辩护成果:二审改判全案为非法经营罪,胡军根刑期降至3年6个月,实现重大改判。
非法经营罪 二审改判 经济犯罪
邹某虚开发票罪刑事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唐文涛

案件概况:被告人邹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份,票面金额合计189.7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3000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

辩护成果:律师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邹某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虚开发票罪 经济犯罪 认罪认罚 缓刑
张某1等古玩鉴定诈骗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毛利青

案件概况:团伙虚构高价收购古玩,诱骗被害人支付鉴定费,郑某(三协律所代理)参与诈骗金额14800元。

辩护成果:法院认定郑某为从犯,结合认罪认罚情节,从轻判处相应刑罚。
诈骗罪 犯罪集团 经济犯罪
熊某、游新辉虚开发票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为被告人熊某辩护)

案件概况:二被告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约471万元,情节严重,均被指控犯虚开发票罪。

辩护成果:律师为熊某作罪轻辩护,强调其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且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熊某、游新辉均认定自首,并依法适用缓刑。
虚开发票罪 自首 缓刑 经济犯罪
陈某贩卖毒品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

案件概况:陈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公诉机关建议量刑4年。

辩护成果:法院采纳毒品未流入社会、预缴罚金等意见,陈某获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现量刑建议内合理判决。
贩卖毒品罪 累犯再犯 经济犯罪
朱思贩卖毒品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王浪

案件概况:被告人朱思两次向他人贩卖氯胺酮(K粉),毒资共计850元,另被查获氯胺酮3.2克。其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辩护成果:律师围绕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辩护,法院予以采纳,在法定从重情节并存的情况下,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贩卖毒品罪 累犯 毒品再犯 认罪认罚
欧某某职务侵占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黎明、傅维敏

案件概况:被告人欧某某利用业务员职务便利,将公司支付给超市的10万元年费通过伪造授权书、办理购物卡等方式据为己有。

辩护成果:律师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如实供述、全部退赔等从轻情节,法院予以采纳。结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职务侵占罪 退赃退赔 侵犯财产罪 缓刑
张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黎明(为被告人张某辩护)

案件概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涉毒127.49克),系与同案犯刘晓林、唐某的共同犯罪。

辩护成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为指控张某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采纳了辩护核心观点,将罪名从“贩卖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相应大幅降低。
非法持有毒品罪 罪名变更 共同犯罪 毒品犯罪
殷曙光贩卖毒品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王浪

案件概况:被告人殷曙光在2019年2月间,先后6次向他人贩卖冰毒、麻古共计27.45克,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上十年以下。

辩护成果:律师以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系初犯”等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量刑建议下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贩卖毒品罪 如实供述 初犯 毒品犯罪

网络犯罪类案例

王某某、孟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办案律师:袁帅、唐文涛

案件概况:4人利用36张银行卡"跑分"超3012万元,王某某、孟某各获利1.5万元,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年3个月且不适用缓刑。

辩护成果:法院采纳自首、退赃等意见,二人获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已没收。
帮信罪 自首退赃 网络犯罪
谢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办案律师:苗晓阳

案件概况:谢某等5人组建团队推广"套路贷"APP,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帮信罪提起公诉。

辩护成果:律所提出李某1系从犯、主观恶性小等意见,法院采纳,判处李某1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帮信罪 从犯认定 网络犯罪
邱煜轩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李玉椰

案件概况:22人团伙通过银行卡"跑分"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宁某(三协律所代理)系在校学生,参与转移赃款65万元。

辩护成果:法院认定宁某为从犯,结合退赃、在校身份,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缓刑适用 网络犯罪

财产犯罪类案例

张某盗窃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毛利青

案件概况:张某伙同他人盗窃车内现金1.3万元,系共同犯罪主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0个月-1年2个月。

辩护成果:法院认可初犯、退赔等情节,张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家属代退5000元已发还被害人。
盗窃罪 罪轻辩护 财产犯罪
胡某盗窃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

案件概况:被告人胡某使用汽车干扰器,两次盗窃他人车内现金共计8.56万元,数额巨大。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系有前科人员。

辩护成果:律师提出被告人未使用破坏性手段、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法院采纳相关意见,在数额巨大且有前科的情况下,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盗窃罪 数额巨大 前科 如实供述
周某盗窃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为被告人周某辩护)

案件概况:被告人周某(系累犯)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价值1330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且系累犯。

辩护成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采纳了律师对案件细节的辩护观点,认定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其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综合累犯从重与从犯、谅解等从轻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实报实销)。
盗窃罪 共同犯罪 从犯 累犯 谅解
杜某盗窃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

案件概况: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多次砸坏11台汽车车窗玻璃并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价值1.5万余元,数额较大,且采用破坏性手段。

辩护成果:辩护意见虽未详载,但从判决结果看,律师可能围绕如实供述、部分退赃、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进行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盗窃罪 破坏性手段 共同犯罪 退赃谅解 缓刑
周某南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件概况:周某南因邻里积怨,用鹅卵石刮花3辆奔丧车辆车漆,定损金额5600元,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拘役五个月。
故意毁坏财物罪 坦白从宽 财产犯罪

社会秩序犯罪类案例

姚某、李某、曹某开设赌场案

办案律师:吴之成

案件概况:姚某、李某与曹某合伙摆放赌博机牟利12950元,曹某涉场地提供,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年并处罚金。

辩护成果:法院认可坦白、退赃等情节,曹某获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已全额追缴。
开设赌场罪 认罪认罚 社会秩序犯罪
唐某非法采矿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唐文涛

案件概况: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挖、售卖建筑工地的砂砾土,情节严重。

辩护成果:律师对指控无异议,重点围绕量刑情节辩护(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采矿罪 从犯 自首 认罪认罚 环境资源犯罪
黄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

案件概况:被告人黄某向他人购买并持有冰毒、麻古共计15.41克,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成果:律师提出毒品系用于自吸、未流入社会、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五千元。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初犯 认罪悔罪
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邓日亮

案件概况:被告人梁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共计11.39克,情节严重,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成果:律师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罪行,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情节,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初犯偶犯 如实供述 毒品犯罪
李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为被告人李某辩护)

案件概况:被告人李某受雇于组织卖淫者,负责对卖淫活动进行考勤及发放提成,系协助组织卖淫行为。

辩护成果:辩护意见虽未详述,但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协助组织卖淫罪 如实供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郑捷光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

案件概况:被告人郑捷光在明知可能偷逃关税的情况下,仍将照相器材等货物委托他人以“包税”方式从香港走私入境,涉及偷逃税款45万余元。本案系有组织的特大走私犯罪团伙案件。

辩护成果:律师为郑捷光作罪轻辩护。法院采纳其系从犯、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等意见,认定其作用次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五千元。
走私普通货物罪 共同犯罪 从犯 数额较大 缓刑
姜山走私废物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

案件概况:被告人姜山作为进出口公司负责人,将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非法出借给其他公司用于走私废纺织品4690余吨,并协助付汇,获利约10万元。

辩护成果:律师进行了多角度辩护,包括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认为当时不构成犯罪)及量刑辩护(强调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等)。法院虽未采纳无罪辩护观点,但全面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认定其为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符合缓刑条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走私废物罪 从犯 自首 认罪认罚 许可证犯罪
危某某危险驾驶案

案件概况:危某某酒后驾车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167.6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1个月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
危险驾驶罪 缓刑适用 社会秩序犯罪
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案

办案律师:傅维敏

案件概况:被告人刘某作为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参与以股权转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集资参与人30名以上,金额巨大。

辩护成果:律师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名义法人、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退赔等情节进行辩护,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犯 自首 谅解退赔 缓刑
魏某危险驾驶案

案件概况:魏某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血液乙醇含量106.1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决结果:法院结合其累犯情节与坦白、认罪认罚表现,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
危险驾驶罪 从重处罚 社会秩序犯罪

侵权纠纷类案例

邓某1、李某1与邓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件概况:邓某在336人商会微信群及原告住处,发布贬损二原告的言论并张贴小字报,二原告诉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邓某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涉案微信群赔礼道歉,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名誉权纠纷 消除影响 侵权纠纷
谌某1与溆浦县第三人民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案件概况:谌某1因疝气手术引发肠坏死,多次转院治疗,鉴定认定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分别负主要、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三医院赔偿160672元,县人民医院赔偿68860元,合计赔偿229532元。
医疗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 侵权纠纷
张某某1等与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概况:唐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车撞死行人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且已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原告主张各项损失48万余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唐某某赔偿462909.1元,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 侵权纠纷

债权纠纷类案例

侯某某与刘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办案律师:谢斯佐

案件概况:原告为被告从银行贷款4.5万元,双方分手后被告拒不偿还本金,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

办案成果:法院认定借贷行为因套取金融贷款转贷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4.5万元本金。
不当得利 借贷无效 债权纠纷

地理位置

律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269号洋湖公馆二期二栋801室,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269号洋湖公馆二期二栋801室

公共交通:可乘坐地铁3号线至洋湖新城站,步行约10分钟到达

周边地标:洋湖湿地公园、湖南妇女儿童医院、洋湖天街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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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名称: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269号洋湖公馆二期二栋801室

咨询电话:19067102719

电子邮箱:sanxielvshi@example.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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